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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督导工作制度
时间:2018-09-17 17:17:33
为了加强对教学过程的全面管理,规范教学活动,提高教学质量,根据学校有关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教学督导组织
成立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和工作组,成员由学校领导、教务处、专业部主任、教研室主任、行业企业专家组成,教学副校长为组长。
可根据具体情况,组织督导分组,进行针对性的督导工作。
二、教学督导内容
1、检查和维护教学秩序;处理教学活动中发生的突发问题。
2、检查教师教学活动出勤、教学工作态度和教学工作质量情况。
3、检查学生学习情况;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4、检查学生顶岗实习情况;听取学生对顶岗实习工件的意见和建议。
三、教学督导方式
1、每学期由督导组长负责制定学期督导计划,组织教学督导活动。
2、每月组织对学校各项教学活动进行抽查、巡查。发现问题,及时解决。对重要问题,应及时上报学校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解决。
3、督导分组中的校领导将当日的教学秩序、突出事迹、出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记入督导日志。督导日志要及时进行交接。
4、各督导分组在教学工作领导小组会上,对教学督导情况进行汇报总结,并提出有关建议。
5、教学督导工作,可以与教学质量考评、听课、期中教学检查等活动有机结合进行。
6、定期组织行企业专家对我校教学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,听取行业企业专家根据学生就业表现反馈的信息,并加以整改、修正日常教学管理。
7、收集研究行企业专家对我校专业发展和建设的意见。
从下发之日起实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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