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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实训室管理】图书室管理制度2
时间:2019-01-15 14:02:09
阅览室管理制度
1、进入阅览室人员必须听从管理人员安排。
2、阅览室必须保持安静。
3、保持室内卫生,不准带入瓜果、零食等物品,不得在室内吸烟,不得随地吐痰。
4、报刊杂志不借出,只能在阅览室阅读。
5、爱护期刊、资料读物、不得偷盗、损毁期刊、资料,严禁在书刊上划痕、圈点、批注、遗失、损坏书籍期刊等物品,须按图书室的管理规定进行赔偿。
流通处管理制度
(一)借书制度
1、师生凭借阅证办理借书手续。学生每次暂定
借图书2册;教师每次暂定借书5册;借书期
限为一学期。若到期未还者除暂停本人借书外,将罚以一定数量的违约金。
2、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
3、图书出馆前读者本人要检查是否完好,发现有
损坏应让工作人员做好标记,否则还书时将向
还书者追查责任。
4、爱护图书、严禁撕毁、折叠、勾画和污染图书违者按有关规定赔偿。
5、毕业班级学生离校前应到图书馆办理图书归还手续,否则学校不办理该生毕业手续和推荐就业。
(二)借阅证办理
1、新生借阅证由各班学习委员或者班长统一到图书馆流通处办理。
2、办理借阅证需填写好班级、姓名;本人近期1寸照片1张。
3、读者因丢失借阅证需要补办的,可到图书馆流通处办理。
(三)图书赔偿规定
1、工具书和孤本书,按原书价的五倍赔偿。(以2000年出版为标准,2000年以前的提前一年增加一倍赔偿。)
2、1949—1976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10—20倍赔偿。
3、1977—198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6—10倍赔偿。
4、1986—199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3—5倍赔偿。
5、2000年后出版的新书按书价两倍赔偿。
6、污损图书在10处以下者,按半价赔偿。
7、污损图书在10处以上者,按原价赔偿。
8、因污损严重致图书不能使用的,按1—5倍赔偿。
9、有意撕毁和损坏图书,情节恶劣者,按10倍以上赔偿,并报学校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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